张小姐在上海某互联网公司做网络运营,由于是弹性工作制,再加上工作时间比较闲,所以她下下班之后就找了个餐饮类的兼职。没想到在兼职期间,自己在后台拿货物的时候,不下心被货物砸中,头部重伤!其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认为,这是属于下班时间兼职受的伤,所以公司没有义务对该员工所出的事故负责。而兼职单位也主张自己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,属于“小时工”,也没有义务对其负责。面对这种情况,张小姐的家人应该怎么办?到底该由谁担责呢?
其实,小时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相关劳动法规定: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,受到人身伤害,如果确定为工伤,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。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,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。
那么,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,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?在这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。
由此可见,就算是小时工,如果在工作时间段内因公受伤,其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。